关于2011年度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及对照品、培养基等的征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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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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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各市药品检验所:
2011年度药品检验用国家标准物质、对照品、标准试剂、培养基等的征订工作现开始进行,请认真做好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及科研等涉药单位年度使用计划的统计汇总工作。同时落实好订购资金,在上报计划时需预付50%的货款。
由于《中国药典》2010版的实施,国家标准物质变化较大,请各所根据使用情况参照往年的目录先行统计。
最新目录、价格、规格等,将根据中检所的通知,约在2011年1月公布,届时请到我所网站浏览下载。
各所汇总情况时,请把本所及辖区内各企业、单位订购的品种明细、数量分别统计整理,以便于分别开具发票。
汇总情况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3月1日前报我所,并同时报电子邮件。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西首2749号
邮编:250101
联系人:邵华伟 蒋慧
电话: 0531-81216565/8121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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