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检院《关于开展全国药检系统资源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济南、青岛除外)所:
根据中检院《关于开展全国药检系统资源信息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市所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账号和密码电话通知),于12月15日前填好上报。
联系人:于咏梅
联系电话:0531-81216577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2年11月28日
关于开展全国药检系统资源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总后、武警药品检验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全面掌握药检系统资源配置和发展现状,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了全国药检系统资源信息调查与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总后、武警药品检验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地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采用中检院开发的资源信息报送系统在线填报。调查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财务收支状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车辆基本情况和设备配置情况。各表数据采集期日期详见附件1。
三、 组织实施
中检院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院)、总后、武警药品检验所,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数据审核和汇总工作;各省所负责组织完成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
四、 有关要求
此次调查将会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请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认真按照调查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加强组织,确保辖区内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二)重视部门协作。本次调查涉及内容较多,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力求数据完整准确。
(三)明确工作联系人。请各单位确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络员。
(四)时间进度。按照国家局对于资源数据上报的总体进度安排。
五、 系统相关说明
(一)资源信息报送系统需从互联网进行登录,登陆网址:http://211.160.15.102:9080/r1。
(二)账号和密码电话通知。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检院信息中心:
胡康:010-67095762,hukang@nifdc.org.cn
李健:010-67095761,lijian@nifdc.org.cn
传真:010-67015256
附件:全国药检系统资源调查报表目录
表号 |
报表名称 |
数据采集期 |
1 |
机构基本信息 |
截至 |
2 |
部门信息 |
同上 |
3 |
人员信息 |
同上 |
4 |
设备情况 |
同上 |
5 |
车辆基本情况 |
同上 |
6 |
财务收支状况 |
截至 |
7 |
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截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