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致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4-01-13                 信息来源: 原创

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中检办函?2013?217号“关于请转发《致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的一封信》及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单位按照附表格式核对本单位质量负责人信息,如果信息有误或是人员变更,请电话告知我所业务管理科冉晓静(0531-81216571)。信中附件1、2,请登陆省所网站查询。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