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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须知

一、汇款:户名: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账号:37001616257050061875

开户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

汇款单:一定注明类别:药品检验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复检等;如以个人账户汇款,一定注明代汇款的单位名称

二、发票  1扫码,填写开票信息,需仔细核对,确定开票信息正确,成功提交。

 

          

  

 

以下随送检检品一同寄出(或发送邮箱:sdsspypjyyjycwk@163.com

 

1、开票信息未提交成功者需提供完整开票信息:

  称(单位或个人)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如需要邮寄发票提供:

邮寄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电话

3、如复检还必须提供

收款人(单位或个人都可)

收款账号

开户行(具体到支行)


附件:

汇款须知.doc